-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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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应当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作理解。”然而,从本案可以看出,并非是有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会依法执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对相关规定进行打折,甚至进行曲解。最典型的例子是:2012年2月,哈尔滨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当家属要求单位申报工伤时,当地城管局却表示,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死了才算工伤”。字斟句酌的背后,是对社会底层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轻视,更反映出了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时的无助和无奈。
因此,提前上班算工伤,是堂生动“履法课”。工伤认定,在符合法律条件下,应释放更多人本情怀。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济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应明确和细化更多的认定情形,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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