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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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邹红、李晓刚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更加注重品质和效益,消费内涵进一步拓展到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层面协同提升的更深层次。在乡村振兴中,不断改善农村居民消费质量,更好地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使农民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农村消费环境逐步改善,农村消费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但农村发展仍不充分,农村消费升级遇到瓶颈,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第一,农村市场供需结构失衡较为严重,一些地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消费渠道不畅、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农民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获得感不足。第二,农村消费条件便捷度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城市差距较大,消费体验和消费满意度较低,农民精神幸福感短板明显。第三,乡村治理体制与法治建设滞后,农村消费环境监管和维权难,农民法治与维权意识低,农民消费安全感较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如何提升农民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新思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妥善解决好农民消费问题。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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