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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公告一经问世,立即引起大众热议。#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的话题也于近日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11月5日《新京报》)
近年来,关于歌曲产权的问题与争议频繁发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推波助澜。而此次音集协的举措,也可谓是一声“惊雷”,同时为我们提了个醒——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KTV是常见的大众娱乐休闲场所,但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中,由于KTV经营者产权意识薄弱,或是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规定熟视无睹,曾一度被音乐人视做“侵权重灾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在2008年音集协成立后,积极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进行维权,渐渐终结了KTV经营者多年来的“免费午餐”。
大规模下架KTV歌曲,显而易见会给KTV的经营者带来损失,进而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意识到,删除未授权的歌曲是保护知识产权道路上的必行之举,这是一种给音乐创作人、KTV经营场所等带来利好的“阵痛”。这一举措是音集协依法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体现,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产权侵权现象,加强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
首先,删除部分侵权歌曲,是对著作权主体(即歌曲的所有者)的一种保护。知识产权代表着知识劳动者的智慧和血汗,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一定程度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这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此次音集协大规模下架未经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为遏制这种侵权的乱象成功打响“第一枪”,对营造一个对音乐作品合理保护的市场环境、激发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十分有利,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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