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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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分为两类: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原告就被告的意思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什么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呢?这是为了防止原告滥诉。为了让原告的起诉在自己十分谨慎、慎重的情况下做出,为了保障诉讼活动有序、有效的进行,这才有了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原告就被告。大家要注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来加深自己的记忆。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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