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2.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
A.行政机关去商店购买办公用品 B.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
C.税务机关对应纳税的公民征税 D.行政机关发布统计数字
【答案】C。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能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B、D并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效果,不属于行政行为;A项中行政机关并不是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而是民事活动。C属于行政征收,属于行政行为。故本题答案选C。
3.下列选项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是( )。
A.甲因超载运输被交管部门罚款200元后,又被查出其运输的物品属国家一级文物,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B.联合执法检查中,工商局以无照经营为由对乙企业罚款500元,卫生局以卫生不合格为由对乙企业罚款300元
C.丙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后公安机关以丙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检察院批捕
D.工商局以无照经营为由对丁企业罚款500元,一周后,工商局以处罚过轻为由要求丁企业再缴纳罚款300元
【答案】D。解析:“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适用的原则,是指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但如果依法应当对同一违法行为并处数种处罚的,依法在给予其中一种处罚后,再给予其他应并处的行政处罚,是允许的;(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处罚。选项A中法院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法院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交管部门和法院根据不同的事由对甲某进行了两次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A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项B中,工商局和卫生局是分别根据不同的违法事由对乙企业进行了两次罚款,因此选项B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项C中,交通部门对丙某采取的是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是依据刑法的规定,提请逮捕,因此并不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项D明显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故选D。
责编:hejuanhua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