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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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1、职权性行政主体概念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在这部分职权性行政主体强调成立时就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类别
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
(1)一般行政机关,即我国的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我国的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
(2)专门行政机关,即一级政府下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但在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3)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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