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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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意见》提出要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我国农村土地中,宅基地面积占到大头,宅基地制度改革恰恰也是最复杂和最敏感的。过去40年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数以亿计的农业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农村居住人口持续减少,居民点用地面积却不减反增,出现“人走地增”的反常现象,造成城乡土地资源“一边闲置、双向紧缺”。一定程度上而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等,都是推动“地随人转”、提高城乡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举措。然而,农村宅基地关乎农民住有所居,改不好、改得过急,都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风险,必须审慎推进。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意见》提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目前,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正在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从试点效果看,确实是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好途径。然而,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比不高且分布不均衡,即便将来这项政策全面推开,多数地区还是很难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次《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之间的转换通道打通,事实上让全国每个村庄都有了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机会。一旦试点后普遍推开,多数农民都可能成为这项改革的受益者。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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