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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圣伟(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土地者,民之本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历次重大发展,无不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依然是重要主线。作为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变量,是下好城乡融合发展这盘大棋的关键“棋子”。可以说,土地要素活不活,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也关系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快慢。
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对农村“三块地”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一些新提法、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
关于农村承包地,《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关键词是“确权放活”。其中,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仅给真正搞农业的人吃上“定心丸”,也解决了外出务工群体的后顾之忧。实行“三权分置”改革,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不是单纯拆分概念,也不是简单地在过去“两权”的基础上增加“一权”,而是农村土地权利的重新配置,既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也有效保护了农民土地权益。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不仅能自己种地获得经营性收入,同时也可以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增收致富渠道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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