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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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对象
抵押权可以针对动产,也可以针对不动产适用。对于动产设立抵押权,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约定即可产生抵押权,比如签订抵押合同即可生效抵押权;但是不动产设立抵押权,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仅仅是抵押合同有效,但是并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效力。
二、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找乙借款10万元,用车给乙设立质权,那么甲需要把车交给乙保管,那么甲既是债务人也是出质人,乙既是债权人也是质权人,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对该汽车进行优先受偿。
(一)特征
质权也是双方约定产生的一项担保物权,所以从性质上来看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结合上述设立质权的案例,质权的判断特征是需要把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保管,所以区分抵押权和质权的关键特征就是判断该担保财产有没有移交给债权人保管,如果甲和乙协商一致设立担保物权,用甲的汽车设立担保,如果移交给乙保管,那么就是质权;如果没有移交给乙占有保管,那么就是成立抵押权。这个特征是区分抵押权和质权的重要方式。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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