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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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行政处分,人事任免决定;
②行政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劳动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治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
③绝大部分抽象的行政行为;
④其他。
【讲解】常考的几种不可以复议的事项,主要告诉学员记住这几种,考试的考查频率还是比较高的。
【举例】小高是甲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不满单位将其安排到其他科室工作,能否去申请行政复议?小高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被记大过,小高不服气,能否去申请行政复议?(都不可以)
四、行政复议机关
【讲解】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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