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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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观点]
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并不是新的提法,各地也都有类似规定。此次《意见》重申,明确将音像记录制度推广到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正是对执法不透明现实的再次纠正。
[综合分析]
事实上,《意见》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其实很多,这里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的点拎出来,一方面是因为它直接关涉公民切身利益,兹事体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强拆属于矛盾高发的领域,导致的事故甚至群体纠纷事件可以说不胜枚举。毋庸置疑,它的确是音像记录制度最应覆盖的地方。
在音像记录没有推广的年代,执法的不透明,的确带来了某种"便利"--强拆可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直接把人架走,或者半夜强拆,等等。而这种所谓的"高效率"执法,正是传统的土地财政逻辑所乐见的。但暴力执法导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伤害,让公权力屡屡陷入形象危机,以至于拆迁成为过去几年最敏感的社会问题之一。
记录强拆全程,不仅不会有损权力威严和执法刚性。反之,更透明的执法对执法者是约束,更是一种保护,至少可以为合法的强拆过程提供证据支撑。同时《意见》还要求,对音像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注意,是可回溯管理,也就是说,任何以摄像头坏了或者硬盘坏了的技术因素,都不是拒绝公开执法视频的理由。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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