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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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段时间以来,某地学生在考场群殴老师,老师被逼还手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令人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居然是组织师生相互道歉,勒令老师深刻检讨。
【观点看法】
坦率而言,这个貌似一碗水端平的处理意见,忽视了基本的是非黑白,把教师最起码的职业尊严和了稀泥,而且无视教育的基本规律,用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去理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这对教育的损害也许比单纯的侵犯教师权益更令人担忧。
【背景分析】
在近几年的教学改革中,以平权的观念去理解、构建师生关系成为某种普遍的共识。但是,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教育中的师生具有平等的权力。某种意义上,教育从来不是平等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师生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虽然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上,却并非是平等的。教师基于被监护对象的利益,可以行使对于监护对象的管教权力。这种权力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需的。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其理智、身心发育不成熟,而经常无法正确识别自己的利益。放纵未成年人的任性,实际上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老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不仅是行使权力,而且是责任所在。一位面对熊孩子唯唯诺诺的老师,绝不是一位称职的老师。把老师当作服务业者,以某种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来构建师生关系,会严重消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秩序与权威,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教学中的指导与服从。长期以来,一部分的人出于对西方教育的一知半解,对中国的教育以及中国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了不切实际的批评。教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被当做一种绝对不可以接受的侵犯人权、伤害孩子的行为。这种看法不仅忽视了西方精英里普遍存在的对学生的严厉惩罚,而且也忽略了亚洲日、韩等国家在教学中的实践经验。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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