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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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题表态:
开展此次摸底排查工作,是为了准确掌握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制定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我将本着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的原则高效开展。
2.准备阶段:
调查人员的组成: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调查;
调查对象的确立: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调查内容的确定: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
3.实施阶段:
(一)民政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利用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并依托该信息系统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二)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对象重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精准信息、数据。
(三)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逐一核实户口登记信息;县级公安机关对民政部门提供摸排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与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供本地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户口数量。
4.总结阶段:数据汇总上报。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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