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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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甲父的儿子丁有权继承遗产,而其儿媳乙无权参与继承。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甲先于甲父去世,应当由甲继承甲父的那部分遗产转由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甲的儿子丙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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