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1-13 09:06:26
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超过使用年限的,上述公式可简化成:
国产车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税率
进口车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6.66667%)]×100%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6.66667%)×税率
【案例】某外交官将一辆免税购入使用五年的进口汽车改变用途,转让给我国公民使用,该车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2万元,则该车转让补税时最低计税价格为:12×(1-5/15)=8(万元)
假如上例为国产车,则该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2×(1-5/10)=6(万元)。
【例题•单选题】回国服务留学人员赵某于2010年1月10日用现汇购买了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为235800元。2012年1月,赵某将该车转让给宋某,转让价为138000元,并于1月10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核定该型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1794.87
B.14400
C.18000
D.20153.85
【答案】B
【解析】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180000×(1-2/10)×10%=14400(元)。
2.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税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计税价格,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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