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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1-13 08:55:49
房产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4-1  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
6.2009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有(    )。(2013年)
A.房屋产权未确定的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C.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D.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答案】ABCD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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