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1:28:31
【例题·计算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0000+5000)÷(1-25%)×25%×5%=750(元)
3-4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不正确。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答案】D
【解析】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3-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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