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土地增值税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1:28: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土地增值税法
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三、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3-2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
3-3 税 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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