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1:12:20
第三阶段: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正常损失;
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资产损失: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可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经专项申报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注意事项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2.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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