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28 11:12:01
没有销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①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具体解释
③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1)非正常损失管理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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