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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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再现】甲计划去北京进修学习半年,将自己的自行车交由朋友乙保管并使用。在甲进修学习期间,乙将该自行车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
B.甲可要求丙返还该自行车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赔偿损失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故甲不能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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