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应交税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12-13 14:42:21
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
【例1-33】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支付保险费1 000元,材料尚未到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2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 24 400
【例1-34】承【例1-33】上述购入F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1 000
贷:在途物资 21 000
③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
【例1-36】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3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H材料 30 000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 30 000
下月初做相反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 30 000
贷:原材料——H材料 30 000
【例1-37】承【例1-36】,上述购入H材料于次月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1 000元,增值税额5 27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H材料 3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70
贷:银行存款 38 270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了四个方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因此,我们不仅要对这四种情况进行记忆,还要理解这四个词语的含义。在考试中,此内容会有纯记忆考查和案例理解性考查,比如,问下列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甲在趁人之危之际,和正处于危困状态中的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问这个合同库否撤销或是基于何种缘由撤销?那么,掌握了这种考查方式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到哪里去撤销,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此,这是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另一个不可忽视的考点内容。在备考时,要注意对以上内容的重点理解和把握。最后,还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时间经过,这个点大家简单掌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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