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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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解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显著轻微”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前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后者已经构成了犯罪。前者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后者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只能是酌情考虑不追究责任的情形。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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