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完备的资金交易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制定符合本行特点的风险控制政策、措施和定量指标,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资金交易的收益与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确保资金业务各项风险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7.商业银行是否根据资金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就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止损点等对资金交易员进行授权?资金交易员上岗前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8.商业银行是否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交易头寸的市值和浮动盈亏情况,对资金交易产品的市场风险、头寸市值变动进行实时监控?
9.商业银行是否建立资金交易风险和市值的内部报告制度?资金交易员是否向高级管理层如实汇报金融衍生产品中的或有资产、隐含风险和对冲策略等交易细节?
10.商业银行是否充分考虑到极端的市场价格变动、市场流动性降低以及主要交易对手倒闭等问题,确定市场出现大幅异常波动和可能出现最坏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11.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对资金交易员的适当的约束机制,对资金交易员实施有效管理?资金交易员是否严格遵守交易员行为准则,在职责权限、授信额度、各项交易限额和止损点内以真实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守交易信息秘密?
12.商业银行是否建立资金交易中台和后台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中台监控部门是否核对前台交易的授权交易限额、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和交易价格等,对超出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台结算部门是否独立地进行交易结算和付款,并根据资金交易员的交易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对手逐笔确认交易事实?
13.商业银行在办理代客资金业务时,是否了解客户从事资金交易的权限和能力,向客户充分揭示有关风险,获取必要的履约保证,明确在市场变化情况下客户违约的处理办法和措施?
14.商业银行资金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是否经过高级管理层授权批准,在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备、人员合格和设备齐全的情况下,交易部门才能全面开展新产品的交易?
15.商业银行是否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1)前台资金交易员是否承担越权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责任,并对未执行止损规定形成的损失负责;
(2)中台监控人员是否承担对资金交易员越权交易报告的责任,并对风险报告失准和监控不力负责;
(3)后台结算人员是否对结算的操作性风险负责;
(4)高级管理层是否对资金交易出现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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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想管却不敢管,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一个尴尬情形,老师不敢惩戒学生的现象频频引发热议。也因此,近年来,类似“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呼吁颇多,赋予老师合理的惩戒权几成共识。然而问题在于,这些“好意”教师们只能心领,没有法律撑腰,教师仍会心存顾虑。而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教师惩戒权,就是要打消教师的顾虑,既规范了教师惩戒权的尺度,又保证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值得借鉴和推广。
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了教师无后顾之忧地展开惩罚、训诫,保护其免受家长、学生的无端纠缠和非难,也给教师惩戒学生一定的参考标准,杜绝老师乱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其次,为家长划定了行为界限,当老师行使惩戒权时,家长不能横加指责和随意干预,树立了教师的权威,减少了家校之间由于教育惩罚引发的矛盾;再次,老师拥有惩戒权,对学生错误的行为进行处罚,学生会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犯校规校纪,更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学生更好的教育和引导,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对于校方而言,惩戒权宣示办学立场,重申了严肃校风校纪的态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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