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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近日,广东省尝试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戒尺”的尺度。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早在2019年4月,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就曾引发热议。当时公布的《草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但教师具体该如何行使惩戒权,《草案》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提交初审的《草案》则对此进行了细化。《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例如,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模拟试题】
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对于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戒尺”的尺度的条例,你怎么看?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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