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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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度
周代以来封国建藩的制度,与专制皇权和统一国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须加以改变。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1年),丞相王绾请封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全面地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郡设(应增加一个“由”才显得通顺)郡守全面负责郡的政务;郡尉辅佐郡守掌管郡的军事;郡监掌监郡,是隶属于中央御史大夫的特殊官吏,任务是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吏等。县设县令(长),掌管一县政事;县尉掌军事;县丞掌司法。在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机构,负责教化、治安和征收赋税、组织生产等。郡县主要官吏均由朝廷任免,他们通过自战国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这样,秦王朝的统治由朝廷下至郡、县、乡、里,层层控制,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延伸到社会最底层,又自下而上逐级集中到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这也是秦以后中国历代王朝的基本统治模式(中央集权的体现)。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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