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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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有传统,有需求,国家的养老政策方向也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这就要求尽快解决百姓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滞后的问题。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由于社区资源有限并且功能繁杂,居家养老模式也不成熟,各地还普遍处在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如在设施建设、功能设置、服务供给等方面还没有为老人居家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如身体状况差、自理能力弱的老年人无法得到相应的照料与服务,使得很多老人只能选择进入养老机构,这也加剧了养老机构床位的紧张。同时,政府的财政投入集中在建设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养老设施方面,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近年来也加大了补贴。目前,各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普遍是政府为特定的资助对象购买服务,但是对于老人居家养老还没有或缺乏补贴对策和措施。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老百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足,也加剧了老人对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办养老机构的依赖。
第三,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权利需要法律切实保障。
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在居家养老模式推进的过程中,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不容忽视。我国目前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市也有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出台,这对于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有极大推动作用,也在相当程度上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但是,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不足,很多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责任不够明确,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仍亟待解决。如居家养老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存在投诉难等问题。某些养老产业非法集资骗取老年人的积蓄,有的居家护理人员虐待老年人等,都需要出台切实、具体的保障规则。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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