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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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同时也是义务
公民受教育,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文化科学水平,并不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是有关社会发展、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事。因此,法律规定受教育义务,是对公民的约束和要求,带有强制性。
案例:在广西黑龙关乡的罗某与黄某的子女原就读于黑龙关乡第一中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回家务工。该乡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并先后指派工作人员分别多次入户劝学生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上述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没有将小孩送回学校读书,经该乡人民政府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内改正后没有履行义务。随后,该乡人民政府向所在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被起诉的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罗某和黄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对追究了法律责任。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受教育作为义务的强制性,是不可放弃的权利。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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