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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面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77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9-07 08:57:49

动产物权的变动

对于一般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付,即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情况。

所谓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

对于现实交付,考察的知识点通常变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就是说自东西交付至买受人手中,该物所有权发生变更,同时该物本身的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以及孳息。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合同法》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考题·单选题】甲购买了乙一辆二手货车,甲付清了全部货款,乙让甲直接把车开走,二人还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甲开上货车回家的途中,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损毁。请问,下列说法哪个正确?

A.甲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应自己承担损失

B.甲没有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要求乙返还车款

C.乙没有与甲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D.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来说,登记只是动产物权转移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本题中,二手机动车已经交付,甲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已经交付,车辆烧毁的风险应由甲承担。故本题答案选 A。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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