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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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一) 决定机关:公检
(二) 执行机关:公
(三) 执行期限:
一般:3日(提请逮捕)+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
情况复杂:3日+(1~4)+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0日(提请逮捕)+7日(检察院批注逮捕)
(四) 执行对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记忆小贴示:
现场发觉被指认,
发现证据准备逃。
毁灭串供不说名,
流多结伙大嫌疑。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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