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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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二、拘传
(一) 决定机关:公检法
(二) 执行机关:公检法
谁决定,谁执行。
(三) 执行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 执行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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