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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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继承性与创新性
一、二、三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之间具有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后一批的高考综合改革是在前一批的基础上进行的,既有继承,同时又适时调整,体现了创新性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于2014年率先公布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新的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科成绩(浙江省还包括信息技术)组成,即“6选3”(或“7选3”)模式。在新的高考模式下,原来的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变为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考是学生学完该课程后应该达到的目标,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等级考是在合格考基础上,根据所选科目参加相应的考试,获取等级,然后根据一定的规则再将等级转换成分数,与统一高考的3门科目成绩共同组成高考总成绩。
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在扩大学生选择权、分散考生考试压力、招生录取从“看分”向“看人”转变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对高中教育教学秩序冲击较大、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等。
针对出现的问题,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在借鉴首批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省份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如山东省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将合格考与等级考分开考试,合格考不得早于高一学期末,等级考置于夏季高考后进行等。这样有利于保障高中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学习节奏。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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