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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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早于2016年即发布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方试点法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并于2018年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试点探索中业已存在的离婚冷静期进一步加以明确。相比于以往离婚诉讼中6个月的间隔期,《意见》规定的3个月离婚冷静期更多了一些法理与情理的考量,便于法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好地为双方化解纠纷与矛盾,维系婚姻家庭稳定,修补“冲动”婚姻。
不过,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虽可弥补现行《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但其效力层级毕竟属司法解释。若严格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法理而言,司法解释仅能就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法令问题做出解释,并不能超越法律创设新的制度。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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