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5 09:00:12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介绍了到了简易程序,那么这三大诉讼法的简易程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在这里跟大家区分一下它们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主要都是针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或节约司法成本。当然,具体使用条件也是有区别的。
(一)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简单总结为:清楚充分无异议)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不适用的情形:(简单总结为:盲聋哑、半疯傻、重大、异议、不认罪)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的情形需要重点把握,题干经常从不适用简易程序中举例子,大家特别容易误解和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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