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5 08:55:50
(5)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
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三种:
①防卫挑拨,是指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例:甲欲侵害乙,故意先挑衅乙侵害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之名加害于乙,甲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故意犯罪。
②互相斗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互相斗殴也存在构成防卫的情形:一方求饶或逃跑对方继续侵害或者一方暴力明显升级都可以进行防卫。
2.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3.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损失:通常指重伤或死亡,如果只是造成轻伤的结果不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只是量刑情节。
特殊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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