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5 08:51:40
一、缓刑的概念和使用条件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一)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
(三)必须不是累犯。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此外,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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