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本案中可以分得财产的人包括王婆,大王,翠花,小小王。此案例涉及到的是“转继承”考点,法律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本案小王虽然在老王之后也离世,但符合法律规定转继承规定,故本属于小王的那一份,由小王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翠花和小小王继承,但注意二者只能继承属于小王的那一份额。”
案例三: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小王在2015年6月由于车祸意外身亡,留下妻子翠花和儿子小小王,不久后,老王也由于突发病而离世,分割老王财产之际,发现老王曾在2015年1月写有一份遗嘱,遗嘱把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给小王。大王不服要求平分,小王妻子认为应按照遗嘱分割,请问应该如何分割?
解析:此案例涉及考点“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故老王的遗嘱在这里不适用,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而分割涉及到代位继承,法律明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故小王的妻子翠花不能继承,小小王可以代位继承属于小王的那一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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