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国家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管理类内容(62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3 09:00:48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许可具有瑕疵,因而需要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情况既有可能是申请人有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但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1、撤销事由
(1)许可机关违法,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违法,包括:欺诈、贿赂。
2、撤销主体
(1)许可机关自行撤销。
(2)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撤销。
(3)被越权的法定行政许可机关撤销。
二、行政许可的撤回
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特别提醒的是行政许可撤回的原因都是合法目的,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1、撤回事由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撤回后果
行政许可的撤回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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