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保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证与污染治理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完善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获得合理的资金补偿。完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价格、财税、投资和土地政策,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保。
三是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和严格执法机制。一方面要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健全环境法律体系。对于法律缺失的环境治理领域,要积极推进其环境立法进程,如土壤污染、固废防治、海洋环境、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公园、碳排放交易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同时,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环境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严密。另一方面要健全环境执法机制,使环境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真正形成震慑。为此,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快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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