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显然,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与现行法规相悖,属于不合法理收费。
而且,“金融服务费”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颇令人欣慰的是,对于“金融服务费”惩罚,有过先例,更出过重拳。去年3·15期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就与汽车“金融服务费“有关。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100辆,并向100位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万元,最终,该公司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3万元。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是彻底整治“金融服务费”良好契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全国汽车销售行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扫描”,从行政与法律上,来规范与彻底整治4S店销售不合理行为,让人神共愤的“金融服务费”,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文/吴睿鸫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