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近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两办都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谓说到了干部职工心坎上。(1月3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中办、国办连年发文,不断明确“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就是要让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正常化。
正常化应是有福利。对于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谈福利而色变”,怕因为发放福利而出岔子、惹麻烦,就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为由一律停发,搞“一刀切”。乱发、滥发福利固然万万不可,可简单机械地变成“不发”,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与中央精神相违背,也可以说是不担当不作为的一种情形。不作为需问责,对正常福利该发不发的不担当不作为,也需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促使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得到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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