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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邮储银行芒山镇支行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该行支付储户鲁女士存款22900元及利息。(9月16日澎湃新闻)
芒山镇邮储银行两审皆败诉的原因是,2013年9月,该行未经鲁女士同意,擅自为其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2015年5月,鲁女士发现,自己的22900元存款被人从网上银行跨行转走,后用于网络支付。
银行不愿意承认是自己的失误,认为是鲁女士自己同意开通的网上银行,而鲁女士既没有在开通申请单上签字,也没有收到开通网上银行的短信或验证码。无奈之下,鲁女士将该行告上法庭。
银行在法庭上仍以上述理由坚持为自己辩解,但法院不予采信,原因是有公安机关的技术鉴定,即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及电子银行服务机印记录上的签名字迹均不是鲁女士本人书写形成。
针对公安机关的鉴定,芒山镇邮储银行在法庭上辩解,鲁女士没有在申请单上签名,不代表她不同意开通网上银行交易。
银行默认了公安机关的技术鉴定,等于承认鲁女士的银行资料被人修改了。但没有在申请表上签字不代表储户不同意开通网上银行交易的理由也“太扯了”。对这样强词夺理的自辩,法院自然不能采信,只能一审判其败诉,二审驳回上诉。
就本案来看,银行目前最需要的不是强词夺理地为自己辩解,而是要查清内部风控的漏洞在哪里,“堵漏”才是最重要的,隐患不除,类似的案件就会一再发生。
近年来,金融领域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储户或理财者放在银行的存款不翼而飞,尽管这其中原因多样,但内外勾结,盗取客户存款是最常见的原因。芒山镇支行是不是有“内鬼”作祟,必须尽快查清。
既然公安技术鉴定鲁女士申请表上的签名不是鲁女士所为,那谁才能在收在银行里的申请表上代她签名呢?代其签名者与盗走鲁女士存款的人又是何种关系呢?
芒山镇支行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自己能查清的情况下,尽快向客户说明原因,诚恳道歉,赔偿损失,接受教训。如果自己确实难以查清,那就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
文/江锡钰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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