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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三审。针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老年父母这一特殊情况,明确规定父母患病需二级护理以上,给十天护理假,并且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9月28日《重庆晨报》)
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地政府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料老年父母的现实问题,重庆市拟规定父母患病需二级护理以上,给独生子女十天护理假,确实能够倡导和弘扬孝道美德,给予需要照料老人更多的关爱。然而,企业毕竟不是社会福利机构,让企业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恐怕很难将“带薪护理假”落实下去,最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众所周知,我国在30多年前一直实行至今的探亲休假制度,如今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而2008年1月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落实较好,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却很难落实,职工请年休假都难上加难,要想带薪休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什么这些企业不愿意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一些带薪休假制度,企业将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经济成本,而这部分成本不产生任何效益,只是作为福利白白送给职工的。因此,许多经济效益相对较差或负担较重的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不得不拒绝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职工福利政策,用“牺牲”职工的福利待遇来减轻成本压力,这或许也是企业为了生存的一种无奈选择。甚至一部分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让职工在节假日无偿加班加点干活,从职工身上“榨取”利润。而职工为了能保住自己的“饭碗”,大都对此是敢怒不敢言,很少有人敢站出来抗争和投诉、维权的。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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