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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付餐位费8元?”10月8日,湖南长沙柳女士在“食在不一样”餐厅金茂店吃完饭准备结账时,看到账单感觉有点奇怪。而今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南饭店就餐时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这是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新增的条文。与商家协商无果,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这8元钱。10月10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10月11日《潇湘晨报》)
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4个人被收取8块钱餐位费可能不值一提,但这是湖南省新的地方性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长沙柳女士面对餐厅账单上列出的这项违规收费,敢于较真,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餐厅诉至法院进行消费维权。可以说,这起诉讼是一堂公开的法治课,对宣传这项地方性新规有着积极的意义。
餐饮行业按人头收取餐位费,在不少地方一直都是“行规”。餐饮行业一般收取每位用餐者2元的餐位费,虽说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因为涉及金额较小,很少有消费者为此去较真,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家的乱收费行为。而在国家及地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之前并没有列举出餐位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也使得消费者在准备投诉维权或打官司时缺少了一定的底气。为此,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增加了一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新修订的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长沙柳女士也正是依据了这一新增条款,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8元餐位费的。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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