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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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现实生活中,人情与法理的冲突是司空见惯的。法律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共同准则,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应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人情关系一旦干涉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基于法理的正义和秩序就得不到保证。上述这段话不表明:
A.人情交往方式在私人生活领域是合理的,但人情交往方式泛化到公共生活领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B.人情交往关系具有更多的“私人”性质,而公共生活具有更多的“公有性质”,二者在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
C.人情关系到了公共生活领域,就显出其狭隘性,不一定对公共生活起破坏作用
D.人情关系到了公共生活领域,会出现以人情分配公共利益的情况
4.《老子》的整个思想都是围绕着中心概念“道”而展开的,然而《老子》的七十三个“道”字,虽然符号形式统一,却有不同的意义。有些地方“道”是指世界存在的根源,有的地方“道”是指一种规律,有的地方“道”是指人生的一种准则,这反映出“道”一统的人生观。老子所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的“道”是指:
A.形而上学的本体 B.事物的一种法则
C.人生的一种准则 D.事物规律和人生准则的结合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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