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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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为了避免和预防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使其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点,必须努力探索预防措施:
1.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提高办案人员的自身职业素养。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这是依法正确办案的根基,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案件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正确运用法律监督,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其次,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要自觉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坚持秉公执法,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完善相关制度。一方面应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人员的录用考核制度,保证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惩戒司法渎职失职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结合新法新规,积极开展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水平。
3.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监督,需努力构建自身监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舆论的监督。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此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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