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鸡西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经鸡西市政府批准,拟为中共鸡西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7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不得提出调转。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应提交《中共鸡西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④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⑤鸡西市市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鸡政办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应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性加分。
2、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本公告中的"项目生",是指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鸡西市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报名地点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
(四)考务费用
笔试报名费105元,面试考务费100元,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缴纳。
(五)考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相关说明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特殊情况,经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调整。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鸡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4)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鸡西市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5分,《专业知识》85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1、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内容为讲课。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
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鸡西人力资源市场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体检由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3、政策咨询电话:0467-2386623。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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