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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和辅警简章
因工作需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和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三、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bo.gov.cn)和荔波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7日,节假日不休。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六、考察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2500元/月(含"五险"),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九、本简章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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