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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国考招警面试指导:闯红灯被判刑的警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5 21:13:47

 【模拟试题】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的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且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解析】

我认为法院的审判为广大社会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但其背后更折射出部分群众缺乏规则意识的现状。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我们儿时的儿歌,更是人人皆知的交通规则。可就是有很多人民群众存在着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不会那么“点背”,无视交通信号灯,无视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即使出现了交通事故,无论是涉事司机,还是部分交警,只要没造成重大事故,都会认定为司机为主要责任人,这也变相加剧了违规行人的“胆识”。

而这次审判却与大家的常规思维不同,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一、这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这场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受害人是无辜的,理应有人因此承担责任,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第二、这位广大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中国式过马路”也是违法的,也是要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后果的。

第三、这更是一次普法的良机。通过这次审判,能够让全社会重视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和执法人员反思自身行为,为共同营造一个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营造一个和谐、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政府机关应加大对于法制理念、法制思维、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生动、真实的法制案例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明确哪些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可能涉嫌到违法,以此来规范自身行为。

第二、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的公正性,释法说理的能力。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执法的灵活性“照顾弱者”,更要注重执法的公正性,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更要向违法者讲明法律依据,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执法的目的性,以此让违法者明确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做到心甘情愿地服法。

第三、广大人民群众也应理性看待分析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不纵容每一位缺乏规则意识的违法者,莫让“同情”沦为“滥情”,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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