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4年开始,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阶段。从法制建设上看已经制定出《劳动改造条例》及一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监狱的管理体制已经确立,监狱的生产劳动项目已经基本固定。从全国监狱工作整体上看,监狱的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在监狱生产上由于坚持“两个结合”的监狱工作方针,不充分发挥了劳动改造这一基本手段的作用,而且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一定的社会财富。
但是,在我国监狱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后,由于个别监狱和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对我国监狱工作的宗旨认识不足,对“两个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不力,监狱工作中出现了严重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是否赚钱放在一先位,生产指标过高、劳动强度过大,甚至出现了单纯惩罚罪犯的违法现象。针对监狱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刘少奇于1956年代表党中央提出了“改造一先,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新方针。在1964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改造一先,生产第二”的方针被正式写入会议纪要。这条方针,是在“两个结合”方针的基础上制定的,由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所以在表述上突出的重点不同,但这两个方针在内涵上都是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改造一先,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从1964年“六劳会议”确立后,先后共使用了30年。这一监狱工作方针是建国后所制定的方针中使用时间比较长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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